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5〕5 号)精神及《盐城工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)》《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各辅导员推荐、学工办初审、现场答辩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等工作程序,拟推荐本科生纪家正、沈佳琦、郭安琪、钱佳琦、戴俊涵(按姓名笔划顺序,不分前后)获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;拟推荐研究生刘振宇、刘志悦、潘琳琳(按推荐顺序排列)参加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9日——2025年10月11日。如有异议,请到化学化工学院党委、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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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化工学院党委
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